金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项目-平沙镇 涉农社区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污水治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污水治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 3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污水治理 ,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21348596.96 ]元污水治理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现修改为:“[18198877.88]元污水治理 。”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其他事项:“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1016599.86元,含暂估价300000.00元]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866613.23元,含暂估价300000.00元]污水治理 。”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 最高投标限价:

“暂定[21348596.96 ]元污水治理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18198877.88]元污水治理 。”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 其他事项:“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1016599.86元,暂估价300000.00元]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866613.23元,含暂估价300000.00元]污水治理 。”

5、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污水治理 。”

6、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4.1投标保证金“[ 40万 ]元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36万]元污水治理 。”

7、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 暂列金额:

“按照[ 1016599.86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按照[866613.23]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污水治理 。”

8、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388666.89 ]元报价,不得竞争污水治理 。”

现修改为:“其他事项: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规定进行报价,未报、多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污水治理 。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珠海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即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及珠海其他关于文明施工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测设施。施工时如遇政府部门下发最新政策要求,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中标人需考虑相关措施。3.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本次招标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和用工实名管理费。在本次招标定标后签署合同前,中标单位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费及用工实名管理费的要求以及专项使用的监督方案等要求。4.中标人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信息化监督管理的通知》(2024年1月22日)等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解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其中安全生产措施为单独列项,费用(364221.63元)不可竞争。”

9、更新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污水治理

10、补充上传招标预算PDF版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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